【案件回顾】
2010年3月,某公司因生意来往,向吴某出具一张欠条,约定3月底付清所欠货款122130元。欠款到期后,某公司仅支付2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2010年7月,吴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货款101630元,并按利息损失的130%支付违约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成都某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2011年7月底,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但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通过到银行、税务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从财产调查的结果分析,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的嫌疑,于是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8月9日,执行人员驱车前往成都,在区法院协助配合下,一同来到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避而不见,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被查封财产陈旧,难以评估变现,于是立即与李某联系。经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下午3时,李某来到法院。面对执行人员,李某态度蛮横,坚称自己开的是小公司,无钱给付。执行人员当即拿出在银行、税务部门的查询结果,在耐心地讲理释法的同时,向他讲明,如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公司财产进行拍卖,还会针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努力,李某终于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低下了头,同意立即给付欠款。
【律师支招】
怎样要回借款?两种方法让您快速追回债权
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债权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然,债权人想通过简易程序迅速、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借款合同以及交付凭证得保管好,借款合同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且内容清楚,避免字句歧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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