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陪学生租房读书,由于住房漏雨,曾多次向房东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我自己上房去维修,我的邻居在我没有叫他的情况下帮我维修,但不慎从房上跌下,导致双腿骨折,房东不承认是他的责任,将所有的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请问我和房东以及受害者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制网游客)
答:首先,针对您租住的房屋漏雨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此,如果您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维修义务,则应当推定为出租人即房东承担该义务,如果房东未履行义务的,您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东负担。
其次,您在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时,自行维修漏雨的情况期间,邻居在您并未要求其帮助的情况下帮助您维修,此时您与邻居的关系形成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您在邻居帮助您时明确提出拒绝其帮工的要求,而其仍旧帮助您,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您并未明确拒绝,而造成了邻居受伤的情况,您则需要承担对邻居的相关赔偿责任。综上,您维修漏雨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而邻居受伤的费用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案件回顾】
房屋年久失修致屋顶瓦片破裂漏雨,房东张女士让租户陈先生帮忙上楼顶更换石棉瓦时,租户不慎跌落摔伤,被诊断为多处骨折且做了两次外科手术,花费医疗费数万元。本是好心帮房东维修,却遭遇意外伤害。出院后,租户及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2015年2月,三峡坝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房东承担80%的责任,租户承担20%的责任,房东共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法官判定房东担主责】
庭审辩论焦点为,陈先生是否为修缮张女士的出租屋而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其他租户的证言及陈先生的陈述及受伤的鉴定结论,可以认定陈先生修缮房屋时摔下受伤的事实,支持其要求张女士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陈先生作为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到房顶进行修缮作业的危险性应当具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而未注意,他应对其所受损失适当承担一部分。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陈先生承担2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80%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