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首先编辑出版的一套丛书,分中英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笔者通读丛书系列之民间借贷部分,对其裁判要旨进行系统的汇编,分期进行推送,本期推送的是A系列——借贷关系认定第三期。
十、借用信用卡是否构成借贷关系的认定及还款责任的承担
【裁判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终字17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第一,借用信用卡的合同有效。
原因在于虽然信用卡具有人身依附性,仅限于持卡本人使用,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违反与发卡银行的使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银行通常会要求持卡人将信用卡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交易银行通常认为是有效的。
第二,信用卡具有经济价值,借用信用卡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
第三,由于合同的相对性,持卡人对银行具有还款义务,持卡人偿还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十一、协议约定“经公证后生效”,而双方均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该协议是够生效?
【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河池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协议约定“经公证后生效”,而双方均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该协议并未生效,自始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