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也是一种典型的债务纠纷,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未借”“未还”,解决民间借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诉讼。其中诉讼调解是法官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常用的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中调解,也包括当事人立案前的调解,诉讼调解的主要特点是:
1、诉讼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以进行。
2、如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选择撤诉;也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协议结案。
3、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才生效,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或者拒签的,调解书不生效。
4、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具有给付义务的调解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解。包括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和非公调解四种,其中仲裁调解与诉讼调解十分相似。
(一)人民调解
1、适用条件:对于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亲戚、朋友、邻里的简单民间借贷纠纷适宜选择简单宜行的人民调解方式。
2、主持调解主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或乡镇司法所及单位均可主持调解。
3、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要求调解,甚至是当事人起诉后,法官认为适宜人民调解的,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
4、经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制作调解书。
5、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有三种选择:
第一,根据调解协议自觉履行;
第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调解,也可以起诉。
(二)非公调解。即通过熟人或者德高望重之人调解,但是非公调解协议的效力,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可以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督促程序/支付令
这是一种简单快捷的非诉程序,适用于借贷关系清晰,双方对借贷无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具体条件包括: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是到期且金额确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如支票、股票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3、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需要履行的义务;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下落明确);
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申请人在支付令上要写明借款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并提交相应证据,法院要在5日内决定是够受理,法院受理后,若认为债权债务清楚,受理后15日内向借款人发出支付令,发出支付令后借款人要在15日内履行,或者对支付令申请书面异议,不偿还也不申请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借款人在申请书面异议时,要注意:
1、必须是书面提出,不能是口头;
2、必须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不能向其他法院提出;
3、异议内容不能是提出无力偿还借款,而是对借贷关系或者借贷金额大小有异议;
法院认为借款人书面申请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不同意的,督促程序自动转化为诉讼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