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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妻子要替丈夫还钱吗 ?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琳 发表时间:2015-11-1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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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而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争议中常常遇到的情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读。
    2000年小潘与小吴结为夫妻,婚后一年小吴外出打工,长期与妻子小潘分居两地,2014年5月1日小吴向小刘借款30万元用来贩卖茶叶,并承诺于2015年5月1日还款,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小吴一直未归还借款,且在小吴离家期间,其长期居住在小刘开的旅馆内,不尽家庭义务,并曾因赌博被公安局处罚,2015年9月1日,小潘终于忍无可忍,与小吴离婚,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与此同时,小刘也因多次向小吴催要借款无果而于2015年10月1日将小吴和小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人归还借款。对此小潘百思不得其解,她与小吴已经分居十几年,双方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为何小刘还要将自己告上法庭?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本案中,小吴未依其承诺返还借款的行为属违约,小刘要求小吴归还30万元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涉案债务虽系在小吴与小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然现有证据显示,小吴与小潘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小吴未尽家庭义务,且两人婚后住房与小吴外出打工的地方并不是很远,但是小吴却经常租住在小刘开办的旅馆内,该事实也显示小吴与小潘的夫妻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且此案中涉案借款金额高达30万元,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此情形下,小刘有义务举证证明小吴所取得的30万元借款用于小吴与小潘的家庭共同经营,在小刘不能举证的情形下,涉案债务依日常生活经验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小刘要求小潘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小吴归还给小刘借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明显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且出借人明知这种状态时,出借人有义务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对方家庭生活所需,否则,法院不支持由借款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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