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而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争议中常常遇到的情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读。
彬彬和小刘是夫妻,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14年初,两人想通过做一些小生意用来贴补家用,但是他们手中资金比较匮乏,于是就向银行申请贷款,同年5月1日,银行向二人发放贷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没有经验的两人做生意很快就失败了,为了归还上述贷款,彬彬就向自己的好友晓辉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彬彬给晓辉写了欠条,约定六个月之内还款。2015年3月1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彬彬未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2015年6月1日彬彬与小刘也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晓辉多次向彬彬催要借款均无果,于是在同年11月11日将彬彬与小刘告至法庭,请求判定他们二人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小刘为此很是郁闷,自己此时已经与彬彬正式离婚了,为什么晓辉还要将自己告上法庭?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彬彬和晓辉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彬彬与小刘系夫妻关系且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晓辉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从彬彬给晓辉欠条内容来看,彬彬在借款人一栏处签字,且本案讼争的借款均用于归还彬彬和小刘曾经向银行的贷款。应视为本案讼争借款系用于彬彬和小刘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据此法院判决:彬彬和小刘返还晓辉借款10万元及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知道,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只要该笔借款用于双方婚后家庭生活开销,那么另一方均应承担该共同债务。这体现了法律秉承的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