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民间借贷纠纷就会大量涌现,往往也出现很多借款人跑路的现象,出借人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出借人要如何通过诉讼的途径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呢?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
注:诉讼(打官司)过程本身具有一定法律风险,专业性极强,当事人依据本指南不能保证达到胜诉的目的,对于未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诉讼的当事人出现败诉的结果,风险自负!
一、哪些不属于民间借贷受案范围
自然人与银行以及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的受案范围,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一)约定还款日期的
从约定日期开始起算2年,2年内不起诉丧失胜诉权;
(二)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出具的是借条,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起2年;
出具的是欠条,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2年;
(三)超时效怎么补救
出借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款通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认可的,该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管辖法院
第一,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四、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第一,借贷可有偿,可无偿;
第二,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第三,约定利息要遵循“两线三区”:
“三区”指: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
二是,若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
三是,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即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即自然之债,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索回,未支付的利息可以不再支付。
五、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该种行为无效,按照实际借款计算。
六、逾期利率问题
第一,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
第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七、提前还款问题
第一,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南”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