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是某公司员工,因在社会上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处理。该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解除了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能否这样做?
【分析】
企业不得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本案中,张某被行政拘留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不得以张某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张某被拘留期间中止劳动合同,无须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