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夫妻间对外以个人名义负下的债权债务应怎么处理,一直是审判实践中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我们以债务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婚前债务和婚姻期间债务。
第一,对于婚前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的形成是为了结婚所需或者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夫妻两人索要,此时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该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前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提供属于个人债务的证明,此时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中没有未欠下债务的人承担。
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事先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