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离婚时一方请求多分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4-14 阅读数:

 32.jpg

    【案例】

    苗某与方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后来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恶化,后来苗某外出打工,期间只给家中寄来2000元,一直是方某在家照顾老人孩子,过了几年,方某失业,没有能力再抚养孩子,支撑家庭,故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理】

    均等分割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但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具体情况由法官自己做判断。一般认为,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可以作为多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离婚。理由是原被告虽说是自由恋爱,但由于两人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且两人分居已超过两年,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二、孩子抚养权归原告所有。理由是原被告的婚生儿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且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故孩子由原告抚养为宜;

    三、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经查明,原被告的夫妻财产有房屋一套,因为原告多年独自抚养孩子,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多,被告外出务工期间几乎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故判令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48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