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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15 阅读数:

 丈夫有外遇

    【案例】

     蔡某是某跨国公司市场部经理,经常出差,因此蔡某的妻子林某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得不辞去原有工作,担任“全职太太”,在工作期间蔡某结识荣某,互相产生爱慕之情,之后,蔡某更是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不回家。直到一年后,妻子林某才发现丈夫出轨的行为,但为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与蔡某协议离婚,但因为种种原因,林某在离婚协议书中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这一项。

    半年后,林某因工作不顺,失业在家,经济能力不足,此时林某后悔当初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未予以支持。

    请问,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林某的主张?

    【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离婚时没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婚后是可以再提的,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离婚后一年后提出的。超出一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

    二是,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的。

    本案林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林某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写在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因此不管离婚多久,林某都丧失了这项权利,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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