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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14 阅读数: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案例】

    姜某与陆某已经离婚3年了,姜某不久前偶然得知前夫与自己解决离婚纠纷时,将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移到了前夫父母的名下,于是,姜某决定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请问,时隔3年,姜某还可以请求分配夫妻国共有财产吗?

    【律师解答】

    姜某可以请求。原因有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离婚时,陆某具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姜某发现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第二,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起算时间是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案中,姜某与陆某虽然已经离婚3年了,但是姜某却是不久前才发现,两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离婚之日起算,因此,姜某提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时效规定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起算时间是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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