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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1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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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胡某(男)与徐某(女)是大学恋人,毕业后,徐某帮助胡某创业,过了三年,两人终于是小有成就,不久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家庭没有什么经济压力,徐某就从丈夫胡某的公司里面退了出来,开始在家里做起了全职太太,但随着胡某的生意越做越大,胡某在外面包起了情人小林,经常以出差为借口长期留宿情人那里,有次徐某与好友逛街时不巧遇到,徐某心中十分愤怒,但是也清楚知道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回不到以前,于是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两人无子女,仅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半年,徐某的弟弟因车祸住院,急需用钱,此时有人告诉她,婚姻期间丈夫出轨,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徐某已经协议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再提起。

    请问,徐某与胡某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

    徐某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原因有二:

    第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夫妻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后一年内还可以提起。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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