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蔡某是环球时报的一名特约记者,常年在国外工作,因此蔡某的妻子穆某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得不辞去原有工作,担任“全职太太”,婚后7年,由于夫妻两人常年两地分居,感情渐渐破裂,于是夫妻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穆某心里有份担忧,由于自己常年赋闲在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再者重新出去找工作又十分困难,于是穆某想以“全职太太”为由要求蔡某给付经济补偿。
请问,穆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这样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穆某离婚时可以要求蔡某给付经济补偿。
首先,对离婚时的财产处理,我国《婚姻法》以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为原则。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双方离婚时,另一方在经济上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本案中,穆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辞去工作,可以认定是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