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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1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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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蔡某是环球时报的一名特约记者,常年在国外工作,因此蔡某的妻子穆某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得不辞去原有工作,担任“全职太太”,婚后7年,由于夫妻两人常年两地分居,感情渐渐破裂,于是夫妻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穆某心里有份担忧,由于自己常年赋闲在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再者重新出去找工作又十分困难,于是穆某想以“全职太太”为由要求蔡某给付经济补偿。
    请问,穆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这样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穆某离婚时可以要求蔡某给付经济补偿。

    首先,对离婚时的财产处理,我国《婚姻法》以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为原则。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双方离婚时,另一方在经济上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本案中,穆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辞去工作,可以认定是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家庭,离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各类的问题,涉及到简单、复杂、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等等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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