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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2-3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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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李某与丈夫结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平方10间,其中5间出租给他人使用。李某的丈夫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后拿去赌博,李某分文未得。为此,夫妻产生矛盾。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10间平房进行平分,分得的部分由自己出租并收取租金。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需要说明的是,“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包括的范围。我国继承法对于“扶养”的理解采用广义解释,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比如夫妻、父母、无劳动力能力的兄弟姐妹、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子女。

    本案中,李某的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即收取的租金去赌博,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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