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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怎么办,打官司能否胜诉,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7-04-21 阅读数:

   在实践中双方但时间上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是常常会出现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和还款不明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诉讼时效可以偷闲计算,不在接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随时履行还款的义务。

   【案情介绍】:
   2011年2月13日,罗某因生意急需一笔钱,于是向黄某借款60000万,并与同日向黄某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的期限,由于黄某一直在外务工,未向罗某主张还款,2013年4月,黄某向罗某主张要求还款,罗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故黄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黄某借款60000元。
借款合同
   【庭审中被告罗某辩称】:
   借款实际发生日期为2011年2月13日期间原告黄某一直未要求偿还,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确实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借钱的请款实际已经发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被告辩护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的时效的答辩意见,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原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本案原告与2013年4月才向其主张还款,不存在已经诉讼时效问题,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法院遂将依法作出被告偿还原告将诶款人民币60000元的判决。
打官司能否胜诉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的期限,且原告与2013年4月向被告主张过还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张某付款的权利,贷款嗯可以催告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约定,将诶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而且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终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依照该方法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满时之日算起,但债务人在债权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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