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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聚焦 | 主动辞职能够要补偿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6-12-19 阅读数:

辞职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比如个人发展、创业、家庭因素等不得不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劳动者以个人理由辞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怎样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呢?

一、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但劳动者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因此要非常注意这一点。

二、关于提前通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三)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四)无需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辞职方式很重要

为了举证的需要,建议使用书面方式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建议使用快递通知书,并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被迫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签,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用人单位拒签。

四、要求经济补偿

主动辞职再要求经济补偿在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劳动者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劳动者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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