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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下的债务 必须由其子女归还吗?

来源: 作者:郑州知名律师 发表时间:2020-03-09 阅读数:
  中国自古有句俗语:“父债子还”,听起来好像没有错,情理上也被大多数人认可。但是如果“父债子还”的问题上升到法律角度,还能这样实行吗?在法律上,父亲欠下的债务,必须由其子女归还吗?下文由河南焕廷律师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父亲欠下的债务,必须由其子女归还吗?
  父亲欠下的债务,是否由其子女归还要分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父亲与子女为分别独立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子女对于父亲欠下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子女为其父亲拖欠欠款的实际用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则应当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如果子女为其父亲提供保证或担保的,根据其保证或担保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父亲身故,子女继承其父亲遗产的,应当清偿其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子女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对其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其债务。如果父母子女属于同一个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则需要以家庭财产承担相关债务。
  二、父母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将房产、车产等转移到其子女名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财产转移吗?
  据《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财产转移,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之规定,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三、父母欠下的债务无力偿还欠款,法院会将其子女的房屋查封用来还款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欠款行为与子女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法院无权查封其子女的房产。如果是子女继承其父母的房产的,则应当根据《继承法》第33条之规定,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对该房屋的查封价值也应当以此为限。如果是父母事先合法赠与子女的房产,并且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如果因父母由于赠与子女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父母的行为。父母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产转让给子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子女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父母的行为。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子女没有合法经济来源的情形下,父母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以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执行该财产。
  综上所述,父亲欠下的债务,是否由其子女归还要分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欠款行为与子女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法院无权查封其子女的房产。想要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我们郑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888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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