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11月15日上午8点20分左右,郑州市红专路与姚砦路口金成时代广场3期一在建工地基坑发生坍塌,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劳动者在工地上面工作而发生了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工人或者家属会去积极的争取赔偿,下面郑州工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郑州工伤律师|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无需赔偿;如果公司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的,员工在履行职务中受伤或死亡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存在雇佣关系的赔偿,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郑州工地基坑坍塌事件给我们敲了一个工地施工安全的警钟,每年都有很多工地出现事故的报导非常的令人痛心,因为结局都不是大家想看到的,对于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该如何索赔?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以上内容已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那些对法律不太了解的普通工人,也希望这个警钟能敲醒所有的施工方,安全第一,永远都是要安全第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关注我们焕廷律所。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