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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已经落幕 这些法律常识你知道吗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1-13 阅读数:

   2019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落下帷幕。双十一活动期间,天猫、京东两大电商巨头的成交额数字在不停跃动,大家在开启买买买模式时,河南焕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狂欢的浪潮中保持一丝清醒,了解一下网购过程中的套路,避免踩雷,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网购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你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常识

  网购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
       1、尾款支付完毕,卖家没有货了
  由于双十一销售火爆,已经支付尾款的货物被告知卖没了,商家要退给你货款,应该答应吗?详解请看第一个问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商家不仅仅应当赔付尾款,更应当支付双倍定金。
  2、支付完尾款卖家不仅没货,联系卖家连店铺都没有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遇到“本店不支持退货”怎么办?
  无论是双十一或者平时网络购物时,某些商家明确表示不支持七天不理由退货,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心意的货物时只能忍气吞声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受七天的约束。
  4、定金与订金
  不仅仅是双十一的活动中,在现实的买卖中也都存在定金与订金混同的情况。笔者还发现天猫定金支付的页面中出现了“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只有选择确认之后才可以支付定金。那么定金与订金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法律角度看,定金通常具有担保的性质,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相反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我国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能视为预付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均不履行合同债务,则应当返还订金。
  焕廷律师温馨提示:
  1、如果已经支付定金后不想购买,则可以在双十一当天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2、卖家“断货”后,应当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和尾款。
  3、如果卖家就是不退货,则可以找到购物平台的投诉通道,要求购物平台介入,如果购物平台无法解决,还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消费者在收到快递货物时应当及时验收,查看商品质量。并留存聊天记录、商品图片等信息,以保障权益收到侵害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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