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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是?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6-12-25 阅读数:

    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夫妻双方在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时付多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经济补偿
   一、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
    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约定的实行夫妻财产制,即为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是约定的财产,则需要承担家务事较多的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
    2、行使时间
    离婚经济局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多付出的义务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提出,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不长的话,对方可以不予以补偿,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
    3、适用的情形
    离婚赔偿请求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的情况,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付出的较多的一方均可以获得赔偿,起补偿请求权不以对方是否过错为条件,付出的较多者方有过错,也不能以为起过错而剥夺请求赔偿权,其仍有权要求对所付出的较多义务予以补偿。
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二、离婚经济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1、一方付出的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财产的修下,一方付出的家庭义务为提前,付出的义务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的主要因素,这种情况要看付出的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来确定补偿金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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