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葛晓阳 近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专家修订了2010年度至2011年度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技术规范,重新印发并推荐适用。自印发之日起,这8项技术规范旧版废止,不再适用。
据了解,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原技术规范中表述不适宜的内容和老旧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滞后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重新审核,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更新,一些旧的技术规范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鉴定活动的需要。为满足鉴定需求,司法部高度重视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实践急需,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研制工作。截至目前,司法部已分四批次颁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74项,覆盖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专业,填补了所属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初步满足了鉴定需求。
近年来,司法部在不断推进技术规范研制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诉讼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相衔接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2013年和2016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五部门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一步提高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多个鉴定标准并存、适用不规范的状况,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据介绍,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商,着力构建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适应诉讼需要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实践中因鉴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多头重复鉴定和鉴定争议等问题,统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更好地为司法审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