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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欠条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24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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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作为一种联系沟通的手段已经深入市民生活,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这种类型的电子证据也有相应的规定,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倘若真的发生借贷矛盾,市民也可以凭借钱短信追债,但是孤立的短信欠条能否起到证明的效果。
    首先,要考察手机短信本身作为证据使用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手机短信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还有争论。能否为法庭采信,关键是要看手机是否符合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即如果该手机短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其证明力予以认定:
    第一,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
    第二,手机短信是借款人亲自发出的;
    第三,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归借款人所有;
    第四,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证明借款的证明效力。
    再者,短信是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的,要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据综合起来考虑。
    这里我们指的其他相关证据是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以及借款合意存在的证据,其具体内容我们参考下面的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向法院起诉讨债要有哪些证据
    1、债权凭证。即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
    2、证人证言。如果借贷中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证人,可以将其证人证言提交法院。
    3、人保情况。包括保证合同,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4、物保情况。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和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5、不履行债务的证据。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6、交付借款的凭证。即债权人将借款现金交付的证明或转账凭证。


    律师建议
    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款合同的或欠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的借款合同或欠条作为证据,能够最好地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欠条,要注意及时收集手机短信或录音等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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