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患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复印病历资料。那么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呢?法律快车小编提醒你,患者有权复印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资料。
1、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
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
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
医嘱单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
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
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
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
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2、患者复印病历的程序是什么
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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