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最先审查的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确定罪与非罪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提供依据。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在业内存在些许争议,那么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究竟如何?
在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效力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涵和法律属性,只有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位,我们才可以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涵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称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今仍有这样的叫法,后来国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的“责任”二字去掉。
由此在法理上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了定性,即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文书中仍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并据此确定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的地位
第一,民事赔偿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第二,确定罪的标准上,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确定罪与非罪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提供依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
(一)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属性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部公交管(2008)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如下法定正当程序进行:
第一,接到报警后,首先应当立即指派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查,收集证据,必要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备核查;
第三,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性检验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第四,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由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执法中的履职记录,是对其执法程序正当性的起核心证明作用的法律文件。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阶段和各个环节,都应当依法制作工作性法律文书。
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具有整体性、终结性和权威性法律文书。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应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罚。处罚主要是指:
第一,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当接到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作出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第三,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四,专业运输单位的车辆6个月内2次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该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专业运输单位车辆肇事情况录入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处理意见转递专业运输单位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注:未完待续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我们将在《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下篇)》中进行专门说明。
本文整理参考文献:
1.王维庸《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属性与证据效力》(文)
2.张凌彦《浅议交通事故认定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