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岁“熊孩子”闯了大祸,在餐厅就餐时玩餐桌上的转盘,导致装满开水的水壶倾倒,烫伤了和父母一起吃饭的朋友,并致对方十级伤残。
“熊孩子”父母拒不承认是自己孩子导致唐女士被烫伤,但愿意赔偿。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昔日好友闹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孩子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餐馆承担20%的责任。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仍处于上诉期。
那么法官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儿童的“玩性”大,很多成年人不轻易察觉的物件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玩具”,而且儿童对事情发展后果的预判性差,经常玩起来不计后果,所以,父母要承担连带责任;而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对餐饮过程中的危险源也应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温馨的一句“小心烫伤”,不会增加太多经营成本,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所以,餐馆有一定责任。
所以,孩子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餐馆承担20%的责任 是于法有据、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