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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划分

来源: 作者:李保亮 发表时间:2018-04-27 阅读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划分原则有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一、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简言之,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举证证明下列事项:①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②自己遭受的损失;③加害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④加害人有故意或过失。

    二、无过错责任: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种过错责任推定仅限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规定的有:动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高度危险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

    三、公平责任: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此种本质上是一种法定的补偿义务。

    此种常见情形有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要适当补偿等。

             如想详细了解,可电话咨询或到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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