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无伤员的情况,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没有争议,仅仅是一些轻微的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故双方已经达到事实,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撤离事故现场,如有对事故有争议可拨打122或报警并保护现场,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发生事故后需要进行现场的勘查包括一系列的访问,摄影,现场制图、丈量等细致的工作。
4.事故现场勘查后如果没有什么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进行图上签字确认。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发生事故的当事人预约处理的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有时候需要召集所有的当时人到事故的现场进行事故的处理或者调取听证。
2.调查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收集相关的充足证据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处理后的结果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填写处罚的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赔偿调解需要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票据等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其中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同时需要全部保全查封对方的车辆,以保证将来的能用的上做执行,如果是一些伤情特别重要的,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或者住院期间需要进行手术的治疗。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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