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乘客下车开门时未注意避让,车门与同向骑自行车的老人相碰,造成老人摔倒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7月20日下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一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2月25日上午,黄某搭乘朋友李某、满某夫妻的小型轿车。当车子行驶至某街口附近,李某靠右侧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准备让坐在后排的黄某下车。不料黄某一打开车门,正好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的一位老人。黄某有些惊慌,关上车门对李某夫妇说撞到人了。李某听罢下车查看,只见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上没有明显外伤。
于是,三人赶紧把老人扶到车后排座椅上。上车后,三人并没有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往医院,而是将老人送至家中,并谎称是好心送老人回家。见老人不是很舒服,老人的妻子让李某等人帮忙再将老人送医院治疗。到达医院后,三人便马上离开,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交警查看路面监控视频后,黄某才承认开车门撞到老人。经鉴定,老人的伤势符合遭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情形,黄某应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黄某已赔偿老人家属7万元。
庭审中,黄某对指控交通肇事罪并无异议,但其提出,李某路边停车违规,也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自己向李某支付了乘车费,作为司机的李某也应该承担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又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间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客观真实,依法可作为该案的定罪依据。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开车门时引发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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