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好朋友之前借我了五万元钱,揭起为一年并立字句。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借条的约定按时还款,我觉得钱不好呀就向他催款索要,但是他也没有钱为理由一再的推脱,多次催款后还是没钱,更要紧的是我现在把之前写的欠条给弄丢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在司法中借条和证人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其有效最有效的就是是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司法中有证人作为是属于属实的,这样的证人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录音的证据应当调录音取得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的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这不承认是本人,可以进行申请司法机关的鉴定。
2.录音的内容必须是完整反应债权债务的内容,录音的内容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借钱的来龙去脉。
3.录音的过程应当是完整的,录音多年内容应当是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而成的,前后的录音内容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的内容必须反应到了被录音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录音的情况都是在唉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路的,录音时的讲话态度、语气一定有好和善。
5.其中的录音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的,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或者违法违反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私自的在他人的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一般会认为是侵犯公民的主债权而导致录音无效,应该在合适的公众场合进行录音。
6.录音应留下原始的载体,通过录音笔和录音的手机在拷贝和复制过程中不能删除原来的资料,因为法院会对鉴定机构要求给出原始的录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录音的证据。
7.录音可以作为公正,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的话,公证人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丢失,首先不要着急想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对方会觉察到因为你丢失欠条而赖账,只能眼睁睁的丧失诉讼权利,这时候你可以要求借款人订立还款计划和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定计划、签订协议、条件可以放宽。
以上几种方式都是取得证据的最直接的办法,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或许可以打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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