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证人保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
一般保证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承担;
连带保证,只要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2、责任大小不同。
一般保证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
连带保证当然存在连带责任问题。
3、保证人的权利不同。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约定保证的方式不同。
一般保证需要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
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
法律规定某些情况需要适用连带责任。
5、担保力度大小不同。
一般保证担保力较小;
连带保证保证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