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
1、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正副本;
2、书写起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二、提交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原告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与原告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3、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各一份,如没有营业执照,提交能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他人诉讼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明、诉讼权利能力证明材料、诉讼行为能力证明材料;
2、被告方的身份证明、诉讼权利能力证明材料、诉讼行为能力证明材料;
3、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基础事实的证据材料;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说明,可能提出的证人姓名及住所;
5、法院有主管和管辖权的原因事实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