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导致其不得不游走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企业稍有不慎就会坠入刑事责任的“深渊”。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近期就接受到这样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近30人。
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
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百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
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那么中小企业该如何规范“民间借贷”,突破融资难的问题呢,焕廷小牛通过整合网络有效资源,结合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及建议,希望能为广大中小企业带去有用的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常识。
一、民间借贷十大戒律
1、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能超过2年诉讼时效。
3、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4、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
5、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出借双方的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6、人民法院审查接待案件时,要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或必要的事实证据。
7、对于动产抵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8、转任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9、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
10、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二、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②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③企业借贷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不具有公开性。
④企业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
⑤借贷企业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
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守以上原则,以避免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变成“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
三、关于P2P平台网络借贷
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国外的P2P网络借款平台已有较为成熟的。
如 Zopa: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目前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 UK外开发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再如Prosper:成立于2006年,目前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而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借贷”的这种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必将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我国国内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如果各企业要进行网贷,切记一定要事先审阅合同,做好充足准备,最好事前咨询一下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