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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碍于情面帮贷款 自己却成欠款人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静云 发表时间:2015-11-0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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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村的4个村民被银行告上法院,要他们还贷款。几个村民大呼冤枉,“我们一毛钱都没借过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该村村民钱某经营着一个小企业。去年,钱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但依照其个人信用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他找到几个关系较好的同村村民,说要借用他们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贷款到期时,他会去还的,并另外支付给每个村民2000元的“借名费”。

    见钱某办着厂,平时出手也阔绰,加上贷款数额不大,有几个村民就答应了。去年5月份,4个村民先后去银行申请贷款。为了让银行顺利放贷,钱某还找来了朋友张某做担保。不久,4个村民共获银行贷款20万元,这笔钱随即转手给了钱某。没想到借款合同到期时,钱某还不出钱了,银行遂将4个村民以及担保人张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4个村民“喊冤”,说银行贷出来的钱自己一分没用,现在却要承担责任。有村民表示,钱某承诺的2000元“借名费”都没拿到过,纯粹是出于情面帮忙。张某也叫屈,因为朋友开口,碍于面子才做了担保人,自己根本无力归还这20万元贷款。

    最后,这四起案件都以调解结案:由4村民偿还银行借款,钱某与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钱某借助他人的身份取得借款,类似于“借名借款”。案例中的被告村民缺乏法律意识,最终吃了亏。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一旦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盘根交错,面对借贷行为,一定要谨慎,切莫贪图好处,到头来搭上自己的金钱与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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