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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陷阱之“故意写错名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杨丽娜 发表时间:2015-11-0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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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越来越大,而一些人在借贷时却故意为对方设下圈套,以致引发了大量纠纷。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此提醒广大群众,民间借贷谨防陷阱。

    对于民间借贷常见的九大陷阱,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专业民间借贷律师将为大家一一进行讲解

    陷阱一:在写借条时故意写错姓名

   【案例】

    王强向远亲张昆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但王强在借条上故意将“张昆”写成“张琨”。将“王强”写成“耗子”(王强的小名)张昆当时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昆催要借款,对方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昆并且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与自己的真实名字不一致为由,拒绝还款。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昆只得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此案例,“张昆”和“张琨”“王强”和“耗子”从法律的意义来讲,“张昆”和“张琨”并不是同一个人,“耗子”也无法证明是王强。如果仅凭此借条去打官司,维护合法权益,基本无胜诉可能。

    如果您遭遇这种陷阱时,请不要慌张,焕廷专业借贷律师教您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大家在借贷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一定要看清借条的内容防止掉入其中的陷阱。一旦发现有错别字,或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时,及时让借款人补打一份正确的借条,并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写入借条中。

    其次,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知情或在场的证人证言,电话录音,银行汇款记录等证明确实存在向对方借款的凭证。

    最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笔记鉴定。最终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焕廷专业借贷律师提醒大家在写借条时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书写每次借款交付的日期以及交付金额。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那就是还款时间和借条书写时间。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需提醒大家在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而且在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同时借条的书写人最好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以防借款人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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