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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逾期拒不还款,用卡人担保人被判连带还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9-18 阅读数:

   2011年6月15日,刘某想某银行申请了一张准贷记卡,并获得了6万元的信用额度的贷款,合同约定应是在首笔透支发生之日起60日之内偿还全部的信用卡透支的余额,同时,王某还应与银行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为刘某使用准贷记卡所实际形成的最高余额六万元的债务担保,其中的方式是没有保证方式,后刘某所使用的卡消费并透支了,至2014年1月10日共透支额达5.9万元,时间起后银行多次的催刘某还钱,但刘某因为生活经济有困难没有按期还款,至今还身无分文。且刘某还因欠款下落不明,担保人王某也因无钱还款为由拒不还款,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银行将刘某和王某引起起诉到了法庭上。

信用额度的贷款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时,判令刘某支付银行卡透支额本金5.9万元及响应的利息,王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用卡人利用信用卡消费和透支,与银行发生了借贷的关系,刘某透支信用卡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还上所欠的金额,已构成了实际违约金,刘某应偿还透支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与银行形成了担保合同关系,现刘某未按约定的时间还透支的款,王某应该按照约定的承担责任,因双方为约定保证方式,王某依法应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信用卡透支逾期拒不还款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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