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享受与履行产生的矛盾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但由于我国对用工制度的规定尚不完善,致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逐渐增长趋势,且在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受理数量呈上下波动、总体上升趋势。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增减幅度大,而案件数量多的年份都有集体诉讼。部分企业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采取了诸如批量裁减老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工资结构、降低工资标准等措施,加剧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对立,引发了系列群体性诉讼。这类群体性纠纷,通常涉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尖锐,对抗性强,案件处理存在很多隐性的不安定因素,处置工作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诉上访。
2、案件审结以判决为主,调解处理难度大。
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相对其他民商事案件要低很多。
3、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高,一审服判率低。
4、诉讼请求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包括: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后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
5、劳动者诉讼能力不强,突出体现在举证能力上。
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举证。
6、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无论标的大小一律10元,简易程序或调解还减半收取。但是据统计劳动者的诉求缺乏理性,其有些诉求要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要么早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7、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出现适用法律难的问题。
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既有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又有劳动政策,更有各部门、各地方文件,缺乏统一、整体规范。还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申请仲裁时效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做法,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些困难。
8、劳动争议案件审结后的执行较为困难。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特别重要,若执行不到位,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于得到保护。劳动者意见很大,经常上访,处理不好,可能会变成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