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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2-0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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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简单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应当是实质上的平等。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问: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是合法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1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3年(不包括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问:试用期可以重复约定吗?
    答: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做任何工作都要约定试用期吗?
    答:法律规定有三类工作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三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关于试用期工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工资的80%。且上述两项工资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吗?
    答: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问: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怎么办?
    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于试用期工资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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