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亚(化名),原某私企白领,怀孕期间以不适应工作为由辞退。与单位协商之下,达成协议:保留工作,但怀孕期间薪资停发。
单位这么做有道理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严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又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广大劳动者,尤其女性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切切实实会遇到的,今天我们就好好掰扯掰扯孕妇产假那些事儿。
首先明确一下,我们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有过明确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河南省产假标准
1.实行晚育(女性生育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2.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3.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注意:
1.产前检查当天视为出勤,而非病假或缺勤;
2.孕期在七个月以上的,工作期间每天可以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间劳动;
3.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为原工资的70%;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
3.产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80%发,再延长期间按70%发。
那么对于产假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呢?
1.向劳动局申诉,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与单位调解解决;
2.调解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已经进入法律途径;
3.对仲裁结果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最后一条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