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公司变相辞退怎么办?怎么索要经济补偿?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7-01-16 阅读数:

360截图20170116092452332.jpg

【案例解析】
程某是公司原市场部员工,负责公司华北地区的业务。部门合并后,原市场部和商务部在华北地区的市场开发业务划归另一人负责,程某被公司调至其他部门。程某对公司的决定很不满意,公司与程某对调整工作岗位的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4月10日,公司向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由于公司部门调整,程某原有工作岗位被合并,经与程某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09年5月10日起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程某不服公司决定,并拒绝签收通知书。他认为虽然两个部门进行了合并,但是市场开发业务的岗位仍然存在,部门合并的事实并没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的意图就是要逼自己走人。

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本案中,该公司虽然将市场部和商务部合并为市场拓展部,原市场部不复存在,但合并后的部门仍然承续着原市场部的工作职能,程某的工作岗位并没有被真正取消,部门合并未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
 
  第二,“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公司部门合并是为谋求长久发展而进行的企业主动变革,是企业的主观行为,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也未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以继续与程某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也可以与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内部整合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应当以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过渡、避免劳动纠纷为宗旨,以促成企业经营与人员管理的双赢。如何经营,如何确定运作方针,企业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权,但涉及到处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脱离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的诸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即是如此,当合同具有不可履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选择都必须是建立在遵循该法对“客观情况”所规定的范畴的前提下方可有效。

360截图20170116092553001.jpg


【法律解读】
  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国内出口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解散,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因此可能失业或者放长假、被降薪或者被裁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如此一来,企业是否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如何适用这一原则,法院遇到该类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清况。由此可见,法律对这一款的解释是非常有限的,实践中有争议,争议也意味着希望,只要我们能够合理的利用这个争议,我想还是能够让事情朝着对己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在解释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范畴,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搬迁、被兼并或被撤销,以及生产线的整体调整等情况,不能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随意加以解释;
二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60截图20170116092701309.jpg

【实践指导】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就办更劳动内容达成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通过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利。

95%的人对这些内容感兴趣:

工伤是怎样认定的?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法律关于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工资如何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