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怎么认定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标准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工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工伤条例有哪些?工伤导致伤残该如何赔偿?
一、工伤认定有争议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单位举证证明,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就认定是工伤。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情况
(1)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2、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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