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2014年5月在某石材厂替舅舅上班从事石材加工工作,赵某在工作期间一干就是伞个月,虽然舅舅只是职工名册上的正式员工,但石材厂的考勤还是对赵某进行考勤,不过工厂没有对赵某进行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8月,赵某在石材加工时把中小指和食指碰伤,伤情稳定后,赵某向石材厂厂长索要工伤保险待遇,石材厂的老哦办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赵某不能认为工伤,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于是,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的请求,赵某的确认为是工伤,工伤被认为是10级的伤残,石材厂的需支付给赵某各项的保险待遇11万元。在这起案件中,赵某虽然是替人上班但找某已经与石材厂构成了劳动关系,故能成为是工伤。
赵某在石材上的工作已经工作了3个月了,石材厂刚开始没有提出来任何的意见,赵某的属于在石材厂默认的劳动工人,赵某已经为石材厂创造了产值和利润,已经符合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赵某工作期间也遵守了石材厂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赵某的工作内容一一是按照石材厂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主营业务范围内,因此赵某与某石材厂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认为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叫衣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石材厂向赵某支付的各项工伤待遇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替人上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替人上班受伤一般不能。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企业这类用人单位中,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的身份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替人上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替人上班是得到单位的允许,那么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解决自己的医药费负担。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无法判断对错,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可以来焕廷律师事务所找专业的律师人才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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