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有一些考核依据,考核的要求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双方明确岗位的责任,
二是管理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道日常的考核任务和考核的方式有哪些,
三是对员工的核心是对岗位职责进行的。
针对能力问题企业应当做到:
一、明确工作岗位职责。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
二、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至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考核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同时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中实践中应该和员工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区分开来,不能胜任工作应当主观上有努力工作的愿望,由于智力、体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成工作。这与工作状态、消极怠慢无关,不能胜任工作要根据什么原因造成,是工作知识结构跟不上,工作技能未达标、体能明显不适应,还是主管上,工作态度上不愿意做好。
针对能力问题企业应当做到:
一、明确工作岗位职责。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
二、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至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考核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同时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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