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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时被辞退,还能回单位上班吗?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0-10 阅读数:

   技术公司后勤主管 曾言伟:2012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技术公司聘用,试用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8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时我只是一个普通职员,后来被提拔为后勤主管。

  今年7月初,我申请休年假,并获得批准,然后回了甘肃老家。但我还未休完年假时,公司突然贴出通知,以我长期脱岗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回公司后向领导解释已填写了休年假申请表,部门经理也签字了,但公司以部门经理已离职联系不上、未找到我的休年假申请表为由坚持辞退我,并销掉了我的入门卡,使我连公司大门都进不去了。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回单位上班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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