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是在机动车之间,也可能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的部分才根据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一般也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对于超出责任的部门一般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决定了它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将其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2、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出现错误认定的可能,因此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
3、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就检验鉴定结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结论复印件的三日之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依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就需要依据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从而推翻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