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9年8月7日,容某(男)与肖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两年后,夫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最后双方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请问,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法律是准许的。
离婚时针对孩子抚养问题,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