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程某系国有某一企业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的取得了一笔住房公积金。不久,程某的妻子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程某领取的住房公积金。
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程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补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单位共同缴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