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男子孙某与女朋友周某交往了4年,正当孙某以为两人即将结婚,并已经着手准备婚礼时,周某突然告诉孙某,自己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并已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孙某情急之下,威胁周某与其结婚,声称如果周某不答应,就杀她全家,周某痛苦抉择之下与孙某结婚。婚后,周某无法忍受孙某的折磨,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会受理吗?假如周某害怕遭到报复不敢起诉,周某的父母可以代替周某起诉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答】
第一个问题,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案中,周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孙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保护周某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问题,周某的父母不能代替女儿起诉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1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