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陈某与妻子白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白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陈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
这样做可以吗?
【律师解答】
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
签署离婚协议属于一种与身份联系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关系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绝对不能让人代办。如果让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受理。
法律这样规定的依据在于:
法律上有些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
但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必须由权利本人行使,这种权利不可转让,亦不可由他人代为行使。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材料来源:实体书——法宝网主编《婚姻家庭法速查速用大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