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高女士与杨先生自小相识,青梅竹马,长大后顺理成章结为连理,婚后夫妻恩爱,羡煞邻里,哪料,杨先生因生意上的失意,从此一蹶不振,整日酗酒度日,高女士内心着急,屡屡劝阻,然却屡屡遭到丈夫杨先生的毒打。
高女士向公婆求助,公婆却以高女士持家无道,没有照顾好杨先生为由对儿媳妇遭受家暴放任不理,最终,高女士不堪忍受,要求离婚,但杨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于是高女士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律师解答】
俗语曰,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的规定也秉持着劝和劝不离的原则。但是法律同时也做了一些例外规定,这是对我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准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家庭暴力这一项。
本案中,杨先生经常在醉酒后打骂妻子高女士,可认定其实施了 家庭暴力,属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如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